1949 年 9 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 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它是新中国建立之初政权建设根本纲领。由于当时尚不具 备普选条件,因此规定:“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由地方各界人 民代表会议暂时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人民代表大 会这一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过渡形式,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和人民参加管 理国家政权活动的最基本方式。因此,普遍建立并定期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民主选举各级人民政府,实行民主建政,对当时建立健 全新民主主义政治制度,加强人民民主监督,防止政治腐败,保证党和政府各项 政策与任务正确贯彻落实,巩固新生人民政权,具有重大意义。

      1949 年 11 月 24 日 ~30 日,寿张县第一次各界代表会议召开。出席会议代 表共计 267 人,其中农民代表 64 人,妇女代表 35 人,青年代表 5 人,商人代表 16 人,士绅代表 6 人,手工业者代表 18 人,文化界代表 20 人,航鱼代表 7 人, 军属代表 1 人,武装代表 23 人,医务代表 10 人,防汛、劳动模范代表 8 人,民 间艺人代表 5 人,回民代表 4 人,区级各系统代表 25 人,县级各系统 16 人,修 防段代表 4 人,缺席 10 人。会议听取审议县委书记籍献西作的《今冬明春工作 建议》报告,代表们酝酿提案,秘书处解答提案,通过治河、生产渡荒等决议。 会议研究了确保人权、土权、财权,兴修水利、互助合作、发展农业生产,抗美 援朝,镇压反革命,增产节约,“三反”“五反”,加强人民武装,开展文化教育、 加强工业建设、做好扫盲、开展卫生运动、普选等工作。

       1950 年初,县委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召开各区人代会、村代会、代表选举 产生工作。12 月 8 日,政务院第 62 次会议通过《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 织通则》《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作为建设基层人民政权的法律依据。 后来平原省颁发《试行组织条例》。县委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普遍开始民主建乡 工作。其工作大致如下:召开干部、群众会议,学习上级有关指示,明确民主建 乡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划分选区,选出代表,确定乡行政委员会候选人; 收集整理代表提案;召开人民代表会议;以选区为单位推举一名委员参加由乡行 政委员会统一成立的各工作委员会;召开全乡群众大会,宣布乡人民政府成立, 乡长就职,布置工作。同时,群团组织迅速建立起来,广大妇女、青年、工商业 者成为党组织发展生产和完成各项政治任务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