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张县民政工作与政权建立的同时,建立民政科、区设民政助理员。1958 年伴随人民公社成立,改为民政局,负责处理民事调处、优抚救济和社会福利等 工作。1952 年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民政助理员又负责婚姻登记。随着国民 经济发展,民政工作日益繁重,为适应新形势需要,1958 年后,民政编制扩大, 在原民政科 5 人基础上,增加到 12 人。1959 年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全面跃进。全 县普遍建立人民公社,作为人民公社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人民公社共食堂,也同 时发展起来,全县 95% 的人口参加公共食堂,社会“五保户”、军烈属和个别 残疾军人 90% 以上加入敬老院,其食、宿、衣、住等生活费用,由人民公社负责。 对复员人员进行了妥善安置。

       在拥军优属工作中亦进行适当代耕,致使所有烈军属生活有了保障。对自然 灾害救济及社会救济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救济,使灾区群众安然渡过灾荒, 没有因受灾而逃荒在外流离失所,确保了灾区人民有吃有穿安心生产,为了进一 步作好这一工作,各社建立了管委会,并配备福利委员,如台前、石门宋两个重 点社,均配备 2 名委员,全县配备 2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