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 年,中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推翻代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 本主义利益的国民党反动政府,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封建、买办的反动政权被 推翻了,但广大的农村中仍保留着封建的买卖的婚姻制度,贫困落后的寿张县也 不例外。 

       在旧社会里,广大妇女所受的压迫总比男人多一层。青年妇女更为痛苦,关系着自己一生幸福与否的婚姻问题,自己不能作主,要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来 决定,对方多大年龄、什么模样、品性好坏,自己无权过问,因而造成许多人一 生痛苦,或因无法忍受痛苦而自杀。结婚后,婆婆挑剔,小姑欺负,担负着繁重 的家务劳动,吃得却总是比家庭成员坏得多。 

       新中国成立前,境内农村妇女中流传着这样一首歌谣:

 小白鹅,搭拉脚, 

人家吃饭咱刷锅。 

刷一遍,又一遍,

 问问婆婆吃啥饭? 

擀面条,下鸡蛋,

 扑扑拉拉喝三碗, 

婆婆吃,媳妇看,

 这种日子啥时完? 

       寿张的早婚现象相当严重,20 岁的大姑娘,往往嫁给个十一、二的小女婿, 男的小,不懂事,吃饭、穿衣、睡觉都要女的照顾。女的夜里纺棉花,小女婿常 睡在女的怀里,女的把他抱到床去睡。一面悲叹自己的命苦,一面又聊自安慰“有 小不愁大,没有指望啥?这总比守寡强得多”。可是等到男的长大了、懂事了, 他又嫌女的老了,这样女的精神上的痛苦就可想而知了。 旧社会里,有的人娶妻纳妾,有的人光棍终身,男的可以嫖妓,女的必须守 节。妇女本来是“贱人”,童养媳都是娘家养不起,才送婆家去的,所以就“贱”, 童养媳是公婆的奴隶,是全家人的受气布袋。结婚后的媳妇受了气,还可以到娘 家哭诉一番,解解舒舒胸中的气,童养媳的苦向谁诉呢? 

       旧社会里的妇女,有丈夫的痛苦,死了丈夫的寡妇更痛苦,地痞流氓的无理取闹,族中长辈的约束,东邻西舍的风言风语,“寡妇门前是非多”,生活无依靠, 要想改嫁,又被人小看,有些财产改嫁的,族里人还不许叫带走。 

       旧社会妇女的痛苦是深重的,妇女因没法忍受婆婆的虐待、丈夫的打骂而上 吊、投井自杀的,几乎村村都有。经过土地得到初步翻身的农村妇女仍有自杀现象, 在残酷的封建礼教统治下,妇女自杀之多就可想而知了。 

       新中国成立后,消灭了剥削制度,在政治、经济和法律等方面铲除封建婚姻 制度,成为新中国社会民主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和形势发展必然。 

       1950 年 5 月 1 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 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正式法律。《婚姻法》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 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 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纳妾、买卖婚姻、干涉 寡妇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根据上述原则,《婚姻法》对 婚姻登记、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家庭成员关系、离婚登记及其子女抚养、财产处 理等内容也作了明确规定。 

       为了加强《婚姻法》的宣传贯彻,4 月 30 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保证执 行婚姻法给全党的通知》,要求全党一致拥护与遵守《婚姻法》,认真研究《婚 姻法》,保证予以执行。县委立即用各种形式组织干部和广大青年、团员进行多 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并成立县、区贯彻《婚姻法》委员会,认真贯彻新《婚 姻法》。第一,组织宣传队,废除缠足陋习。第二,举办培训班,张贴布告。第三, 组织司法和妇联等机关团体深入农村,加强宣传和处理婚姻纠纷。第四,召开家 庭团结会议,修订爱国公约。 

       寿张县广大干部群众通过对《婚姻法》及中央和政务院有关指示精神的学习 贯彻落实,对《婚姻法》的规定有了明确的认识,树立了新民主主义的婚姻观, 出现了许多互敬互爱、勤劳生产的模范夫妻和民族团结的模范家庭,在各种政治 活动和经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尤其是对那些头脑中仍存在着封建意识的部 分干部群众,通过学习和宣传,彻底铲除了封建思想意识,转变了看法,推进了破除婚姻陋习、树立文明新风的工作,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群众的思想和精神负担。 

       群众婚俗有很大的改观。以往流行的封建包办、“男婚女嫁全凭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的封建习俗很快消亡,新的文明健康的婚庆形式开始出现。县委、县政府大力宣传婚俗改革的先进典型,展示了各地新颖的婚庆婚礼形式,进一步推 动了婚俗改革。 

     当时,广大男女青年欢欣鼓舞、热烈拥护,但也有不少人存在着抵触情绪。 在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的思想就是统治思想,旧的统治阶级虽然被推翻了,但在人民还没有清除掉旧的统治阶级遗留给他们的封建思想毒素时,他们对男女婚 姻自由是看不惯的。如果是妇女主动提出离婚,要被称为“不正经”。1950 年 1 月到 8 月,县司法科解决的离婚案件就有 123 起,占民事案件的 53.9%。在贯彻《婚 姻法》初期,青年男女迫不及待地要解除不合理的婚姻,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也引起一部分人误解,认为《婚姻法》就是离婚法,如三区闫那里村袁桂芳就说:“这 样离婚法,能行吗?不几年就离完了。”其实,离的是不合理的。如二区关门口 村妇女白月杰解除不合理的婚姻后,又和与自己情投意合的竹口村姓甄青年的结 了婚,两口子一同下地、劳动,和和睦睦,恩恩爱爱,非常幸福。 

       有封建思想的人看不惯自由离婚,也看不惯自由恋爱。如七区三纸王村的一 女青年王月民和一个小学教员谈恋爱,被他父亲知道了,非要用三叉打死她不行, 她吓得躲到妇女主任家,她父亲竟蛮横地要砸碎妇女主任的锅,王月民在妇女主 任的支持下,坚决和封建家庭作斗争,终于自由结婚。区里派专人来组织新式结 婚典礼,新郎新娘都坐在大会上讲话,表示为了感谢共产党的恩情和人民政府支 持,一定要好好工作,积极劳动,并鼓励大家和封建思想、不合理的婚姻制度作 斗争,只有如此,才能得到婚姻自由。 

        1951 年 9 月 29 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 指示》,1953 年 2 月 1 日颁发《关于贯彻婚姻法指示》,1953 年 2 月 18 日颁发《关 于贯彻婚姻法运动工作的补充指示》等。全县各级党组织根据不同情况,在采取 不同方法进行思想教育宣传《婚姻法》优越性的同时,认真开展新《婚姻法》的 贯彻执行检查工作,对一些思想极其落后的人,也相应采取强制措施,从而使思 想上得到统一,提高了对《婚姻法》的认识,逐步从实践中感受到婚姻法带来的 好处和在生产生活中起到的重大作用。 

       新《婚姻法》帮助青年男女摆脱了封建婚姻的枷锁,自由结婚的青年男女越 来越多。一区三里庄青年团员刘风英和本村男青年团员李佃同经常在一块开会讨 论,互相帮助,互相关心,互相爱慕,由同志、朋友变成爱人,他们共同努力说 服家庭,到区里登记结了婚。 

       1952 年,到县区登记结婚的 2255 对青年,经过审查,合乎法令被批准的 1778 对,家庭包办的 166 对,虚报岁数的 311 对,都未被批准。要求婚姻自由的 得到政府的支持,虐杀妇女的受到严重制裁,1952 年 5 月 27 日,在四区汪庙村 召开公审大会,公审虐杀妇女的罪犯田某某,宣布其罪状,后判处死刑。随后, 有的老太太说:“看看,以后可不要虐待儿媳妇了,也不要再呵令儿子打媳妇了。” 

       从 1949 年 10 月 1 日到 1952 年 8 月 30 日,全县民事案件 1360 起,其中婚 姻案件 902 起,占民事案件的 51%,这说明《婚姻法》已经深入人心,封建的买办的婚姻制度受到致命打击。 

       1952 年比 1949 年的自杀婚姻事件降低了十二倍半,这说明妇女的痛苦已经 大大解除。 

       寿张县由于新《婚姻法》的贯彻,彻底摧垮了封建的买卖的婚姻制度,打击 了轻视妇女的封建思想,有力地制止了虐待妇女残暴行为,男女婚姻自由了。“童 养媳”随着广大人民经济的翻身,而成了历史上的名词。寡妇不但可以改嫁,而 且可以带产改嫁。广大妇女都精神愉快地参加生产,参加社会活动,和男人一样 取得真正平等地位。一种全新的自由恋爱、婚姻自由的新婚姻制度在社会上逐渐 形成,对移风易俗、改革社会风尚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