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1022日)

冀鲁豫九地委

 

关于战勤方面

 

    一、主要是依据年龄和是否劳动力动员民力

    (一)年龄在16岁-17岁、51岁-55岁者为老少班,抵当后方差和地方差。  (二)年龄在18岁-50岁者为青壮年,支前方、后方、地方三种差。(三)1 5岁以下者为儿童,56岁以上者为衰老年免差。(四)体力衰弱的青壮年或老少班经村评议可免前方差或后方差,或只出轻差和村勤务。(五)军工烈属一般直系亲属有一个劳动力者免差,有两个劳动力以上的根据其家庭地亩多少及生产情形,酌出短差或长差,一般的有15亩地即免一人差。(六)残废疾病的免差。

    二、动员战勤负担如何达到平衡

    (一)工票记工制度比较合理,根据阳谷三区和观城后山谷实行的结果群众比较满意,详细情形请参看阳谷三区和观城后山谷的办法(附具体办法)。我们的意见今后一律采用这种办法(参看冀鲁豫日报)。

    (二)实行以上办法要达到全区、全县、全分区的公平公合理,必须健全各级指挥部组织机构,并建立和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1.根据区党委制定之编制把干部充实起来,我们同意区党委制定之编制。

    2.工作制度:①建立经常的统计制度。一个是统计每次的前方、后方、地方差,另一个是定期统计人力、物力的实力。②严格批差支差手续,不能随便机动,按规定办事。⑧定期总结汇报和检查,每次总结和具体统计必须留存案。

    (三)用差机关必须严格遵守支差制度,不准乱用差,以免浪费民力,同时也不易掌握人力物力的调剂,容易形成负担的不合理不平衡,我们的意见最好取消行署发的特别支差证。

    (四)以战勤指挥部为主建立武装部,政府之民建财等所有使用民力之部门的定期的联合办公制度,同时必须及时联系,其他部门动员民力应报告战勤部门,以便统一掌握和调剂。

    (五)对改变支差办法的意见:

1.前方差因危险性大,时间紧迫又较长,仍用义务支差办法。    

2.后方差用征雇办法:一方面用行政命令。一方面给一部分代价包工。①如情况急迫或生产季节农忙的时候,一方面仍用义务支差办法,另方面分区可准备一部份长备大车运输队,没任务时可作其他运输生产。②这种办法一方面便于调剂,另方面可节省人力、物力、财力的使用和开支,根据过去几次战役的统计,每个担架夫抬一个伤员抬50里地合小米30斤,将烧柴菜金办公费等费用都加进去,合小米50余斤,如雇觅在农忙时最多30斤小米  (我们曾征求过这样之意见,有的小商人谈,比作小买卖利还大) 。③还可以减少临时战勤组织(如水站、食宿站、粮柴站等),或减少临时组织的人员,民工所用之柴粮也不必调剂。④灾区可以工代账,又可扩大支差面。

    3.地方差可雇觅,用包工制,一方面公家开支可以节省。另方面也可减少支差(机关平时能不支差即不支差了)。

三、城市居民及工商业者对战勤负担的意见及其战勤负担的办法如何

我分区共有县城六座,一个张秋镇,从这几个县城来看有以下几个情况:

(一)人口多土地少(相比乡村)如阳谷城里每人平均地九分,南峰南大街每人平均地二亩二分三,并且地远粪薄,再加上城里人对农业生产技术不高,或没有干过地里的活,所以收获的粮食比一般农村少的多;范县城里、张秋、寿张各县城商人,愿将土改分给的土地再给农民,单搞商业,即使城里的农民也觉得地远,缺少生产工具多费工。

(二)按其职业可大体上分商人、半商人(兼农业)及农民三种,这三种人的生产情形是:

商人自土改开始至去年摸底止,由于土改中执行工商政策的错误——如在土改中我们要求城市商人农民化,看到商人穿的衣服干净不顺眼,硬叫他做地里活,还有不少的被斗扫地出门,在收税上依进步的口号对工商业者大量收税,再加上繁重的战勤负担,张秋有四家商号,郭秀山、刘继和、张海生、宝和堂因负担重和雇觅担架挑夫垮了的;南峰南大街摊到战勤因自已有病借钱雇人去的,后卖驴还的账,致使生活不能维持,粮食不够吃,买卖关门。这样的例子很多。

半商人转回农业,普通情况是商人在营业情绪上不稳,有很多顾虑,商业萧条,部分关门。

城市农民,过去大部分因地少有机会作生意补生活上不足,自土改分了一份又远又孬的土地,因自己的生产技术差,当时就不愿要,觉得不如空里干点买卖有利,可是不要就被骂为落后分子、“有变天思想”不敢不要,又加上工具的缺乏,需工时间更多,在战勤负担上又与乡村农民一样摊,地更种不好,粮食收的不够吃。

自去年端正政策以来,城市居民工商业者,了解了咱们的政策,但还没摸到底,是减少了些顾虑(如不很害怕啦!),情绪大大稳定了,因我们纠正过去错误的不及时,商人不满和发生了怀疑——南峰南大街商人谈:“上级说斗错了的补偿,除了补××大商号还了外,还没看到别的哩;也就是收回收回影响吧!”在支差方面妨碍生产的顾虑,因支差办法和制度没有改变,是仍然存在的,目前商人急迫地要求是纳战勤米不出差,如硬叫出没办法也得出,最好叫出短差不出长差。

(三)根据以上情况对城市居民及商人在支差上应分别地予以照顾,特将南峰南大街整理支差试验执行的意见提出以作研究的参考:

①凡以工商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一律出战勤米。②凡有两个劳力以上兼一部农业者出一短差。③有门面的坐商一个劳力者出战勤米。④老少班及学徒不合支差年龄者一律免差不出战勤米。⑤妇女做工商业者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不出战勤米。⑥凡合乎支差年龄而有疾病或残废者经群众评议免差。⑦凡军工烈属经营工商业者合支差年龄者免差,但村不照顾,家无劳力仍照顾,但军工烈属如参加合作社及商店者由社内出米,归他个人(公家不收)但村中不应照顾。⑧凡医院医生有二人合支差年龄者,一人出差一人出医生差,但只限于修堤挖河及开大会或训练班及夏天担架,以不误营业为原则。⑨凡工商收入虽不为主要生活来源,但离开这点商业不能维持生活者出后方差。⑩凡生活特殊贫困的小商贩(虽兼农业)可酌减支差米。11凡以农业为主兼营工商业者与农民同样支差。12所交出之战勤米一律交政府。13战勤米以应按出差人计算,不以工商业资本多少计算,每人每月出米10斤。14工人学徒店员支差米由厂店方出。15凡公营工商业出差办法候上级命令执行。16凡牲口主要用于工商业活动者免战勤米,如馍馍房、面条铺、运输、拉弹弓等。17农业为主工商业为副之牲口与农业牲口同。18凡牲口虽以农业为主兼工商业活动但难以维持生活者,免前方差。19凡以农业为主牲口一律出差,出差办法按上级规定。20凡军烈属牲口有一头工商业为主免战勤米,如有两头者一头出战勤米。

(四)按南峰实验执行的意见,我们研究有如下纠正意见一并提出研究:

1.工商业者兼部分农业而有两个劳力者一人出短差不合理,因为工商业者兼农业仍以工商业为主,那就应当纳战勤米不出差,如让其支差(短差)那是否认他以工商业为主,与原精神不合。

2.凡军工烈属经营工商业者,合支差年龄的在拿战勤米和家属照顾的问题上仍按优抗条例,该照顾就照顾,不该照顾即不照顾执行之,如合乎免差而是雇员或店员,战勤米由资方出,归公收入,不应归店员私有,因优抗照顾的代耕精神除政治地位外,主要是使其生活能以维持,经济方面的问题,而该抗属被雇为雇员或店员,即得相当薪金的代价,如资方拿出的战勤米归其私有,那是称抗属勤是不应当的,故战勤米应归公家。

3.不管医生人数多少如是营业性质,按工商业规定执行,非营业性质的,经群众讨论、区的批准负责医务差役。

4.牲口以工商业为主者拿战勤米不出差,以农业为主仍出战勤差。

 .民兵民工担架组织编制情形

(一)民兵:1.平时15人以下者为一班,15人以上者分两个班,即有正副班长,村与村之间以小区为单位,在150人以下者有一民兵中队,或叫民兵连,设有正副连长正副指导员,下设分队长或排长,每连或中队三个排或三个分队,每排三个班设正副班长。2.战时一律按连排编制,100人至120人为一连,干事职员与地方武装同。3.党的组织,半个月以上建立党的支部,两个连至四个连建立营,成立营党务委员会,(三人至五人),连设支部,下设小组,如到前方执行任务归部队党领导,如在后方即归武装部领导。

(二)民工担架队:

1.平时组织即自卫队组织,大村(朱口、八里庙村)一般在三条街以上的村,有正副总自卫队长,下设各街正副自卫队长,下直辖班。

2.战时担架队之组织:

①常备担架100付组成一个小营,设正副营长、教导员、医生各一人.司务长一人,会计二人,供给员一,宣传干事一,通讯员三,伙夫二人。营下设三个连,连有正副连长指导员各一人,供给员一,司务长一,上士一,通讯员五,伙夫一。连直辖班,每班四付抬子,另设班长一人(不抬担架)负责带领担架管理生活等。党的组织:一营设立党务委员会(五人组成),连设支部,班组织小组,到部队后归部队党领导。

②后方转运担架组织及人员配备:以县为单位组织一个团,团长一人(县科长级),会计一,供给员一,通讯员六(民兵带枪),炊事员一,每50付为一个连,连长(区助级)一人,指导员(分委级)一人,司务长(区财干或坚强村财委)一人,通讯员(民兵带枪)三人,每五付为一班,设班长(坚强村干)一人,每一付担架六个民夫,党的组织因转运担架时间不长没有建立。

③大车的组织:每五辆为一班,由随车民工选举一人为班长,每25辆为一小队,设小队长(小区干)一人,每50辆左右为一中队,设中队长(区干)通讯民兵一人,一百辆左右为一大队,设大队长(县科长级)一人,通讯民兵二人,供给员二人,教育内容是如何遵守群众纪律,防空,爱惜公物,照顾牲口,不要掉队,完成任务,传达胜利消息等。

④挑夫编制:12人为一班,设班长(由民工内选举兼任)一人,每三个班为一排,设排长(小区干) 一人,每三个排为一个连,设连长(区干)一人,通讯民兵一人,指导员一,供给员一,每三连为一营,设营长教导员各一人(县科长级),供给员二,通讯员四人。

五、关于战勤组织及战时与平时的管理情形和部队与地方关系

(一)各级建立了指挥部(区以上见区党委制定之编制表),而县指还没有充实起来,村级是有规定(村长为正指挥长,自卫队长或武装部主任为副指挥长,另设一战勤委员),但至今未建立,即有的规定了名义,仍未执行职权,因此指挥和派差上,在村级极不合理,自卫队归自卫队长派,民兵则归村指导员或村长或村武装部主任通过民兵队长或班长派。

(二)各级指挥部只是战时对担架民兵民工等(民兵有时由武装部直接派,最近三次派民兵都是军区武装部直接令我们派,未通过指挥部)直接命令下级指挥部,区以下即由小区工作组派到村,平时的管理教育由武装部负责。实际上自从去年摸底一直到今年六月县武装部主任联席会以前民兵没有教育,自卫队自日本投降以后,没有管理也没有教育,只是使用。

(三)战时指挥部只是调遣,具体执行任务时,后方转运担架,由指挥部或另设指挥所负责指挥管理,担架民工民兵执行前方随军或较长期的任务时,我们就利用空隙时间进行教育工作,教育内容是根据具体情况出发,多用提出问题群众讨论最后总结的方式。也用讲授的方法,如去年寿张出的运输营随十一纵执行任务三个月,战时使用由随军办事处(十一纵)负责指挥,平时行军宿营管理教育等工作由营部负责,兹将管理情形介绍如下:

1.支部工作:全营设一个支部,由教导员任支书,各连设小组(因人数不多),党内号召党员要保证完成任务,吃苦在前,团结群众,要起模范作用,规定党员每三天向支部汇报一次,小组会每七天一次,六区宋士美、五区芦传德,三连关登长,四连田道会,都是比较好的党员,表现积极,不断地反映下边的情况,发现民工有想逃亡的就立即向上级汇报,注意他,也给他进行谈话。在一次的反逃亡大会上,党员启发鼓励群众,高喊反对逃亡,各排各连提出保证,六连三排长说:“我这排有逃亡,杀我头(表示决心与信心)。”相比互赛,在执行任务时,党员魏尚让,自动报名上前线;起了带头作用,东明战役时,俘敌散兵十五名,交给部队后,来信表扬,民工有了病他又能积极负责照顾,这次完成了任务,逃亡的很少,党员的作用是很大的。

2.教育情形:营部召开干部会,群众大会提出:“战士打仗是为啥为谁”,群众讨论很自然地就联系到自己,是为保卫翻身果实,打仗是为了咱们自己。又提出:“咱应如何拥护部队”,群众自觉提出要坚决完成任务,服从指挥,把炮弹送到火线上去,才能打败老蒋,题目不求多,讨论不求快,要求彻底,提高群众思想觉悟,全营1000人,地主富农有182人,对群众教育要提高警惕,防止破坏,对地、富也进行教育,你们在家整天说,要进步,这就是进步的地方,完成任务表现好,回去写信介绍到你村,群众就能看的起你们。捣乱破坏要受处分,回去群众还得斗争,这样不断地进行教育,他们的表现还不坏。经常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炮弹不要受潮湿,保证打响,才能快得胜利,炮弹不响要受损失,胜利难得,爱护公物就是拥护部队,也是爱护自己,更要时时小心,防出危险,咱们都能安安全全地回家。教育民工注意防空,服从指挥不要乱跑,发现目标,大家吃亏。在行军前讲行军常识,检讨行军中的优缺点,夜间不要失掉联系,活动到蒋管区,更要注意群众纪律的教育,“这边的群众,在盼望八路军,天下的穷人是一家”,“咱不要破坏共产党的政策”,要遵守纪律。五连田道一偷了一根布袋,发觉后就立时召开会议进行处理,让大家讨论,对他进行了批评斗争,倒回东西承认错误,也教育了大家。也注意了伙食的改善,“吃的好不想家”。开始是班为单位的,节余点东西,就换洋烟吸,后来以排为单位,各排选举经济委员会,受司务长领导,自己推磨(在时间允许时)能吃窝窝,每人每顿吃一碗菜,十天能改善一次生活;每人能吃半斤肉。

自去年县主任联席会之后,注意了民兵的教育工作,各县进行了集体整训,各区组织了民兵骨干连,每县一个营,又组织了普通连,一个小区组织一个排或半个排。寿张骨干营六个连,700人,结合了河防工作,进行了两期集体整训,在军事上是用啥学啥的方针,以射击、投弹、行军、班排进攻为主;在政治上以阶级教育为主,经过整训的民兵的确有很大进步,为了提高民兵的战斗力,进行实地演习,在河防上采取了以攻为守的办法,寿张民兵向河东(昆山九区)出击四次,配合昆山民兵,在东堂子、淹王沟两战皆捷,俘还乡团29名,俘敌一名,缴获长短枪31支;战斗结束后,就开会检查,选举战斗英雄,发给奖章奖状等奖品,在大会进行表扬,他们的情绪很高。

河防上的民兵,也结合整训,在政治上是以结合中心工作为主,去年秋天动员河防民兵,帮助驻村群众生产,也组织过工作组,在驻村进行过摸底了解情况的工作,并进行辑私教育,配合工商局,在河防上查私货。只据寿张去年统计民兵在河防上即查获敌人62名,逃亡地主108名,逃亡战士2151名,口青13斤,洋布1211尺;白银5078元,法币83万元,酒698斤,洋油8桶。

民兵民工的管理教育情形,我们知道的材料很少,仅谈以上情况可作研究参考。我们认为:①冬春农闲时期,在不影响生产的原则下,民兵可采取集体整训的办法,进行军事训练。②民兵担架民工的管理教育工作,提高一步,必需有坚强的干部带领,在这点上过去是有毛病的,总是怕后方工作受损失,往往派弱干部,今后值得注意。③担架民兵连,执行任务时,党员必须介绍党的组织关系,加强党的工作。

(四)今后意见:

1.这个工作是硬性工作,任务到来,如没有很好地准备,即会打乱整个工作,另方面动用民力、物力很大,因此必须各部门注意,并配备力量,必须加强一元化领导。负责战勤工作的同志,也必须加强整体观念,时常考虑全面工作,作,特别是中心工作;另方面及时向党委报告工作,提出具体工作意见(从全面考虑),不然这一工作做不好,另方面整个工作受众损失,特别是群众损失,战争受影响很大。虽然几次检讨,道理会讲,但直到现在未能很好地解决,如这次的统计调查即认识不足,结果费力量不小搞不好。最近的担架逃亡;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干部弱(有的连长不但不是区干,村干也不是,营级干部只两个分委干部),在思想上是缺乏战争观念,总是怕后方工作受损失,而不是服从战争服从前方的精神。

2.由于缺乏战争观念(和平思想很严重),平时的战争准备很差,民兵长期不管(主要武装部负责),自卫队工作自从日本投降以后无人管,自卫队组织实际上等于取消,根本没什么教育,组织上也没有准备,多是什么时候用,什么时候进行组织,所以发生两个偏向;不是事先集中,严重浪费人力财力,就是临时集中。很紊乱,妨碍任务。因此今后应平时进行教育,主要是加强战争观念,明确战勤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同时平时即进行组织准备,把牲口、担架、挑夫都组织好,分批组织,免得临时派,再加上群众思想上搞通,有任务即能很快集中,再定出一定的纪律,即到前方也可减少逃亡(咱们目前是临时用临时组织临时教育)。

3.解决以上问题在组织领导上也应研究,目前存在着以下几点毛病:

①使用民力很乱,政府建设科、民政科、财经科、修河部门、河防指挥部都使用,但又互不联系,武装部也使用民兵,这样有时妨碍战争任务,特别是容易造成人力负担不平衡,如修码头,究竟谁负主要责任;有时指挥部也布置,黄河司令部也布置,有时谁也不负主要责任。

民兵:武装部也派,指挥部也派,但有时又不联系,下边很难执行(按工作内容应该指挥)。

②使用和管理教育不统一,指挥部使用民工民兵,但平时组织管理教育由武装部负责,战时民兵出发多是武装部干部带领,教育应由谁负责,也不明确,所以执行任务过后,无人总结,事先也无人有计划地指示管理教育如何进行,总之感觉目前组织领导不大顺当,常发生矛盾妨碍工作。

因此组织领导上应进行必要的组织上的合并,如指挥部、武装部、黄河河防部门常发生工作关系,又常发生矛盾,可以进行必要的统一,如目前变更组织比较困难,为了补救这一缺陷,可建立以战勤指挥为主的联合办公制度,但必须有一定的负责干部统一领导和掌握(党委分工)。目前很乱,黄河河防部门受军区领导,分区一级无组织,县级组织受直属上级领导,与同级党委、政府均无关系,而指挥部是单独组织,实际上单独不起来(有的干部弱),组织上工作上很不协调。

4.和部队关系上:目前仍感觉有战勤领导上不统一,部队仍有一套,指挥有时紊乱,另方面,地方上很难及时知道整个作战意图和布署,因此很被动,又浪费力量又妨碍任务,部队如怕完成任务不及时,可合并战勤组织,或派人参加指挥部领导,不管怎样应以地方为主,有关后勤任务(如运输,医院的布置等)部队首长制定计划后,交指挥部执行,根据过去刘邓时期的经验是可以完成任务的。

六、财粮支付及赔偿浪费情况

(一)赔偿问题,基本精神:

1.凡在人力不可抵抗情况下的一切战勤损失,原则上是由公家予以赔偿,在人力可以抵抗情况下所有的损失,是谁损失由谁赔偿,并追究责任,如是农民个人财力达不到者,由村评议解决。

2.各机关部队之损失,由各机关负责赔偿,做到不让群众吃亏。

3.凡经战勤损失报销,应由村、区、县各级战勤部门之调查,及用差机关之证明文件者方准赔偿。

4.在赔偿损失中,树立有力支援而不浪费一钱一米观念,不让群众吃亏而反对赔偿中的恩赐观点,或为赔偿而赔偿的任务观念。

根据以上精神在执行中的好坏例子如下:

刘、邓大军过河后,我区损失耕牛颇重,但在进行赔偿中,寿张、阳谷、南峰都能很好的去解决群众问题,详加研究和调查,分别性质,认真地予以赔偿,为了进一步地求得合理,发现问题后,先进行调查研究,分别是非后,经过村中评议,向区呈报,区核查后,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向县报销,县即据情分析后,分别予以赔偿。我们感觉是很好的,但在执行中缺陷也不少如:

范县张青营粮站的损耗,和寿张战勤柴的亏损,在赔偿中对整个的情况了解不够,(如收多少?支多少?损耗多少?怎样损耗?赔偿怎样进行的?)即简单从事的抱着报销的任务观点,这是不应当的。

濮县在刘邓过河时,群众损失的衣物等,前些时来分指报销,因情况了解的不够全面,是否应予赔偿,县指亦提不出具体意见(只谈葛舒斋同志知道详细情形——分指办公室秘书),即被核掉,调查研究后再报,但县指虽数次向分指报销,未增补一点新的情况,这种态度是解决群众问题不负责的表现。

南峰年后,耕牛损失很久的悬案,县指对损失耕牛情况研究的不够耐心,只抱着向上推的观点,要求上级解决问题,自己不愿深入了解调查研究和分析,只是说上级不愿赔,我们没办法,因在这个思想情况下,于年后未经分指知道,即通知群众来各指领取耕牛赔款,分指当时亦不明了其中原故,经与群众交谈后,始知是县指通知来的。

今后在处理群众赔偿问题中,精神上要与群众解决问题,不准浪费,在思想上要打破单纯的赔偿观点,任务观点。

1947年10月16日分指成立至1948年8月12日共赔偿群众勤损失款22793647元,已损失未报销者(详见附表)共折米1074210斤。

(二)浪费情形。整个材料尚未搜集下来,随后补上,仅将调来的冀南担架一点材料以作参考:

1.今年麦口(解放开封之战)冀南调剂担架原计2000付,实到1714付,共住33天。

2.每付担架按七人计算(包括干部民兵在内)共有人数11998人。

3.每人每天吃麦3斤,33天需99斤,共需1187802斤;菜金米半斤,33天需米193.967斤;烧柴3.5斤,33天需1385701斤;办公医药费每月每人米6斤,需米78249斤(干部民兵每月每人多加6斤米来计算在内)。

4.按每斤麦折米1斤,4斤柴折米一斤,共需米1810444斤,(来往路费未计算在内。)

5.共转运2000名伤员左右,每名合需米905斤强。

6.自李翠娥转到阳谷阎集约80里需转运时间三天,三天共需米:189000斤。

7.33天共用米1810444斤,3天用米182000斤=1628444斤(即浪费米数。)

8.按今年收获量每亩收150斤小米,需地10856亩方能生产这些米。

 

                         关于兵役方面

 

一、13至18岁、35至41岁之后备兵源(见统计表)(未在此报告内)。

二、各地现有青壮年多少?与总人口的比例,与参军参政参加其他工作的青壮年的比例(见统计表)。(未在此报告内,另附表)。

三、今后动员参军是采取动员自愿制好?还是义务兵役制好?

(一)对过去办法的检讨:

过去的办法是动员自愿制,在过去的情况下用这种办法是对的,的确也解决了动员兵员问题,在此原则下我们多用以下办法:

我区的老县有过四次较大规模的参军:第一是在1943年,那时多是找生活困难的贫雇农,一般是动员的办法,结合民主民生斗争,分点果实解决家庭生活问题。第二次是在l945年日本投降时,当时用成立反攻营的办法(濮、范、寿、观各一个营),一方面群众情绪特别是民兵的情绪空前高涨,另一方面带有欺骗性的号召:“三个月反攻胜利就回家。”当时是轰轰烈烈很快就搞来了,是由民兵升野战军(编入一纵队)后来绝大部分都逃亡了。第三次是1946年,当时强调干部带头,党员带头,并多分土地与浮财,(土改开始)而搞起来的。第四次是1947年大参军,当时办法花样很多,干部带头、钩挂钩,表扬模范,村与村、区与区、县与县的挑战,表扬模范家属,有的则是村中讨论,叫谁去谁就得去,如不去,有的拉滑子,关禁闭,甚至扫地出门、封门等最严重的强迫命令的办法。有的雇觅,有的变象雇觅(如多分一份地,浮财给好的),同时又在复查大运动时期,群众情绪高涨,村组织强制力也强,群众的觉悟真的提高了一步,当时搞成了轰轰烈烈的参军运动。

以上办法的好处是在那时的情况下,可以完成突击性的大的动员兵员的任务,另外在政治质量上是强的,组织成份是纯洁的。

他有他的毛病(从现在来看):

①过去的几次参军,是在一定的群众运动和大的形势变化时期,在农村群众情绪高涨的时期,而又和群众当前切身利益密切结合的情况下,比较容易搞,而今后则不同,华北地区越来越和平,土改结束后走上大生产,在这种情况下,战争和群众当前的切身利益发生矛盾,结合得不那样直接。同时群众经济上的翻身和上升,远远超过政治上的提高,因此不易自愿,相反的对家庭的生产和生活更加顾虑和留恋,不愿参军,更不易经常动员自愿参军,也就很难经常保持部队的满员。

②自愿参军就成了“辈兵”,不死、不老、不残废,很难回家,这是青壮年和一般群众最大的顾虑。

③由于自愿的原则的限制,又要在一定时间(往往很短促)完成一定的数目,因此就容易产生严重的强迫命令,老实人吃亏,鞭打快牛的毛病,好的村出兵多,参军上和劳力负担上(代耕)就极不公平合理,再加上代耕不好,家属生产困难(见家属生产生活情形和反映一项)就更加增加今后参军的困难,这种办法不易长期采用。

④由于以上毛病(当然尚有其他原因)造成了严重的逃亡,又须动员归队(是对的),逃兵往往漂流在外,有的甚至逃亡敌区,结果影响了部队的巩固,也影响了生产。

(二)义务兵役制有些好处和缺点:

1.好处:①可以成为经常的轮流参军,易作到公平合理,也可以不代耕或少代耕,节省人力,适合人人都有份的平均思想,实际上群众同意此种办法。②去掉群众“辈兵”的顾虑。③此制度本身即带很大的强制性,再加上思想教育和政治动员可减少逃亡,即有逃亡也比较容易动员归队,比较容易经常保持部队的满员。④便于有计划地动员兵员,调剂劳动力,易掌握发展生产的原则。

2.不好处:①政治质量可能不如自愿制好(因有地富等成份的参军)。②部队的战术和军事技术突飞猛进地提高,今后更要提高,但解放区群众长期没有军事教育训练,这是很大的矛盾,如不解决,即可能影响部队的战斗力(因有一定年限换班)。③马上实行义务兵役制,可能影响现在的战士情绪。

(三)两种办法各有利弊,但义务兵役制利多弊少,特别在目前华北解放区的情况下(巩固的老解放区)可以用义务兵役制,但必须解决以下问题:

1.应设一定组织专门负责国民(青壮年)军事教育训练,首先训练一批地方上的干部,另方面加强武装部门的工作,训练现有的民兵作骨干,带领群众学习军事,再逐渐普训。

2.必须有精确的兵役调查统计,同时必须很好地动员打通思想,不能简单命令,经过群众酝酿,不然又会形成一时的混乱。

3.又要实行义务兵役制度,又不影响战士的情绪和部队的战斗力。

解决以上问题不是一时能够解决的,因此最好开始先在青壮年多的村(过去参军参政参加其他工作者少的村)和兄弟们多的户实行。又要一方面行政命令,另方面主要靠思想动员的折中办法,逐渐过渡到正式的普遍的义务兵役制,也可逐渐替回老战士,不致影响部队的战斗力。

四、在现有城市农村条件下动员兵源到什么程度,才合乎发展生产的原则且不致劳力枯竭,如计算可能出兵合乎生产原则而又不致劳力枯竭,必须照顾和解决以下问题:

(一)首先找出富裕劳力数:找富裕劳力时不能只从现有劳力数和现有耕地数中求出,因穷村和城镇地少,劳动力多,则富裕劳力多,因此总计表上的富裕劳力数,并不能当作实际富裕劳力数,必须留出副业生产或加工、土地、经营的劳力数(如种菜园),才能维持生活(如三里营、南大街、西沙河)。

另一种情况是地多,他们富裕劳力就少,在这种村庄,为了照顾生产,就按现在实有富裕劳力计算。

再一种情况是地多参军参政人数多(一般占总人口6%以上),则亏空劳力(如刘金斋、薛堂、葛庄),这种村庄并不易马上出兵。

(二)找出现在实有兵源数:不能单从年龄上看,除去已参军参政等脱离生产的兵源人员外,还必须除去残废及体力极弱的合乎兵源的人。根据四个村调查已参军参政的青壮年占现有青壮年142.92%,残废及体力极弱的青壮年占5.36%。

(三)同时还必须是又出兵又出战勤的原则,不然仍大大影响生产,但又必须是以出兵为主的原则,因不少村庄根据目前情况——由于出战勤而亏空劳力或富裕劳力很少,就不能出或只能出很少的兵,今后实行义务兵役制的地区战勤相对减少,所以应是又出战勤又出兵,而又是以出兵为主的精神,适当掌握发展的原则。

我们根据以上原则算出四个村可能出多少兵,再推算全分区能出多少兵,我们认为这样算法比较接近实际,具体算法如下:

1.实有兵源205名占总人口的8.4%,全分区兵源数是70206人。

2.富裕劳力数:因四个村中三个村耕地太少(西沙河每人平均耕地2.4亩,三里营2.53离,南大街每人2.23亩),富裕劳力太多,而郭麻口地多富裕劳力少(每人平均4.18亩),而又是三个富裕劳力多,一个尚富裕劳力少的村不合一般规律,不能作计算富裕劳力之根据,故以14个村平均富裕劳力占总人口的百分比作根据,计算全分区富裕劳力应是:14个村富裕劳力610人,占总人口10620的6.78%。全分区总人口8364301人,富裕劳力应是50710人。穷村维持生活所需劳力数从总富裕劳力数中减去,全分区实际富裕劳力数少于56710人。

3.按14个村14月计算统计调查,除支差人数外只富裕26个人,只占富裕劳力4.3%,这样算法全分区只能出兵2438人。

如只求参军人数必须减去参政人数,按四个村调查过去参政人虽占参军参政总人数的26.13%(总人数88人参政人数23人)。参政人数全分区是6.37人。参军人数只有1801人。

4.战勤以后可能减轻,就可能多出兵,如战勤减少二分之一,则支差劳力只占富裕劳力47.85%,出兵数应占富裕劳力52 .15%,应是29574人;再减去参政人员7728人,以后应是21846人。

结论:全分区最多能出兵21846人(濮:1509,范:2282,观:3393,寿:4279,南:4145,阳:6233)。

①占总人口的2.61%,占兵源数的31%。

②加上参政人员即占总人口的3.55%,占兵源数的41.99%。

③一方面未减去穷村应减去的富裕劳力数,另方面再上过去全分区参政人员占人口的2.94%,则占总人口的6.49%。但根据刘金斋、薛堂、葛庄三个村的调查,参军参政人员在6%人以上则亏空劳力,因此全分区实出兵数应少于21846人。

五、军工烈属生产生活情形如何?有什么问题及反映?(下略)

(本文选自中共河南党史资料丛书《河南的支前工作》,中共河南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编,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2月第1版)